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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菏泽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
上半年,新增减税降费10亿元

作者: 敏静 来源: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: 2020-10-28 16:17

□记者 敏静

10月27日,市税务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耿继敏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菏泽市“政务服务热线”。据介绍,今年上半年,全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,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0.67亿元。

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
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全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“缓缴”、“免征”、“减征”、“返还”等减税降费政策。

为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,2020年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审核工作截止时间由4月30日延长至10月31日,残保金缴费申报期由10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。

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保金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
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%征收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
对已征的按25号公告规定应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的缴费人,征求缴费人意见,可以选择退还已缴费款。

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

目前,菏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。为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,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,市税务局推行了多元化缴费方式。

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。居民养老保险费共分12个档次(100元、300元、500元、600元、800元、1000元、1500元、2000元、2500元、3000元、4000元、5000元),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。除100元档次外,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,按年缴费,多缴多得。我市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。

缴费人可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电子税务局、手机APP等方式自行缴纳社保费,也可通过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村委等集中代收代缴;学生参保缴费的,由学校集中代收代缴。另外,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税务办税服务厅等社保窗口完成社保费的缴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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